专科自主招生

    专科自主招生

    2021年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时间、考场安排及考场规则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1-03-23

    一、考试时间

         2021年依法自主招生各科目考试时间为:

    考试科目

    考试日期

    考试时间

    备注

    入学测试

    3月27日

    8:30—10:00

    请仔细查看准考证注明的考试科目、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号等信息,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。

    职业适应性测试

    3月27日

    8:30—10:10

    素质技能测试

    3月27日

    10:30—11:30

    色彩表现

    3月27日

    8:30—10:30

    图形设计

    3月27日

    12:00—14:00

    二、考场安排表

    试场

    准考证起讫号

    教室


    试场

    准考证起讫号

    教室

    1

    755210001-0025

    7101


    19

    755212176-2200

    7302

    2

    755210026-0050

    7102


    20

    755212201-2225

    7303

    3

    755210051-0075

    7107


    21

    755212226-2250

    7304

    4

    755210076-0100

    7108


    22

    755212251-2275

    7306

    5

    755210101-0125

    7109


    23

    755212276-2300

    7307

    6

    755210126-0150

    7110


    24

    755212301-2325

    7308

    7

    755210151-0175

    7111


    25

    755212326-2350

    7309

    8

    755210176-0200

    7201


    26

    755212351-2375

    7310

    9

    755210201-0225

    7208


    27

    755212376-2400

    7313

    10

    755210226-0250

    7209


    28

    755212401-2425

    7314

    11

    755210251-0261

    7210


    29

    755212426-2450

    7315

    12

    755212001-2025

    7211


    30

    755212451-2475

    7316

    13

    755212026-2050

    7212


    31

    755212476-2500

    7325

    14

    755212051-2075

    7215


    32

    755212501-2506

    7326

    15

    755212076-2100

    7216


    33

    755213001-3008

    7202

    16

    755212101-2125

    7217


    34

    755214001-4015

    7203

    17

    755212126-2150

    7218


    35

    755214016-4030

    7204

    18

    755212151-2175

    7301






    三、考场规则

    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

    考场规则

    一、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【有效证件含:居民身份证、社保卡(有照片)、驾驶证、护照、军人证】。迟到15分钟者,不得入场考试。

    二、2B铅笔,黑色字迹的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,直尺,圆规,三角板,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可带入考场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)、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
    三、考生进入考场,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纸(卡)和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(涂)本人姓名、准考证号,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、答题纸(卡)影响评卷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
    四、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。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。考生答题时,如遇试题字迹不清,可举手询问,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。

    五、考生须在试卷或答题纸(卡)规定区域答题,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。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,涂点要规范。不得在答卷、答题纸(卡)上做任何标记。

    六、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,离场时须将试卷、答题纸(卡)和草稿纸(夹在试卷内)一并交出,不得将试卷、答题纸(卡)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交卷离场后,不得再进入考场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
    七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纸(卡)、草稿纸,不准传递文具、物品等。

    八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,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、答题纸(卡)、草稿纸后,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场。

    九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行为的,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等进行处理,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;涉嫌违法的,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
    (注:本考场规则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》节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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